“晨练遭毒蛇咬伤诉公园和园林局”
市民小王早起锻炼时,不小心被毒蛇咬伤,住院20余天,被毒蛇咬伤,小指无法弯曲,对今后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未能与公园管理处达成协议,王先生向法院起诉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求赔偿各损失2万余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今年5月底,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晨练时,不幸被公园内的毒蛇咬伤。 王先生认为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作为公园的管理者,对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负责。 公园应当建立面向公众的公共场所,在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但管理处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存在安全隐患。 王先生认为,她受到的伤害是公园管理处没有履行公园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作为该公园管理处的管理者,应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王先生至此被法院起诉,做出判决,要求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恤金等共计2万多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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