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统计局17名党员干部违反规定被通报”
据哈尔滨廉政网报道,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调查了市统计局17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年6月至年4月,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同意或由有关人员自行决定。 市统计局10个处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以核销会议费、维护费的名义筹集资金,设立“小金库”,将资金用于公司非正常支出。
以上违纪问题,存在刘彪负有首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采用账外资金用于邀请购物卡购买等支出,并且领取他人购物卡用于个人费用的问题。 哈尔滨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负责,存在廉洁违纪问题。 统计局组组长宋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经哈尔滨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彪受到党内严厉警告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孙力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职处分。
统计局小组组长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农村处处长李彦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统计局农村调查员马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仲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主任陈东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统计局调查中心主任武晓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统计局服务业和外经处处长裴超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统计局服务业和外经处副处长刘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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