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旅游合同成花瓶 网络+导游领队改革试点启动”
客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必须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旅游日程 但是,《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收集整理的大量实例中发现,许多客户遇到导游变更行程、强制加分等违约行为,许多人屏息凝神,勉强完成行程,给美丽的旅行蒙上阴影,白纸黑字的旅行合同在这个时候变成了花瓶式的配置。 出去旅行很烦恼 新疆的景色真的很美,但是旅行回来很不舒服。 沈先生在诉说新疆旅行的遭遇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样感叹。 年9月,沈先生和朋友从网上申请到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宝山路分公司喀纳斯天池等8天旅行 旅行前,沈先生在与旅行社的信息表达中确定要去禾本科景区参观,之后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收费 但是,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擅自砍掉水稻树,改变景点,让游客继续参加自费项目,引起游客不满 我们最后几乎参加了自费的项目,但是去的观光地导游没有带我们去。 之后,沈先生多次要求维权。 他们的合同上打错了电话,找不到人,于是写信向当地旅游局及其旅行社的总企业投诉。 最后旅行社分公司回电话道歉,退款。 和沈先生有类似的经历。 黄先生也在 黄先生和妻子去年12月4日申请某旅行社组织的哈尔滨六日游,支付了2380元/人的费用,于12月8日出发。 根据合同,12月9日去了雪乡,9日当天,当地导游告知,由于暴风雪的天气,去雪乡的道路关闭了。 所以,取消了去雪乡的旅行。 导游暂时决定带他们去伏尔加庄园玩,要求他们当场签订同意旅行变更的协议书。 去伏尔加庄园玩后,当地导游要求坐火车去旅行合同中计划的阿布瑞力欣赏雪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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