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发大气污染“禁令””
记者19日从中国第一批行政区划法院之一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审理全市第一批检察机关提出的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裁定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企业未经环境审查,禁止不符合环境标准继续实施环境污染生产行为。 据悉,这是北京法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根据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年6月,北京四中院依法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受理了多彩企业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该案涉及公司生产经营中涂装作业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了公益诉讼受理通知书,并在丰富多彩的企业生产基地现场进行了调查。
去年,北京市大兴区环保部门认定多彩企业存在涂装尾气等未解决的直接外排大气环境及生产加工基地未办理环境审查手续等问题,并予以行政处罚。 此后,检察机关进行了两次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大气环境仍处于侵害状态。 为了保护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案件受理后,北京四中院合议庭认为环境鉴定的判断意见、法官现场调查情况以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仍应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等综合评议,环境保护多次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考虑到生态环境被破坏后具有损害的不可逆性和难以恢复等优势,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该企业的相关生产基地办理环境审查手续或法院没有持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证据之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长马军认为,禁令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有关公司的行为。 一旦发现公司违法恢复生产,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裁定及时制止和惩治,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当地生态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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