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女会计贪污公款近三成千上万 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3 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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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的医院女会计,在担任财务会计的十几年间,职务便利,与医药企业中间商合作,骗取了近3000万元的公款。 近日,南宁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2004年10月至年6月,被告人李某(女,1955年3月出生)利用某医院财务会计职务便利,与当时的武汉某医药有限企业(年更名为湖北某医药有限企业)为广西中间商蔡某合伙商,某医院发生了实际业务。 蔡某负责与上述企业联系,多周转的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放回本人账户,与李某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蔡某一起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根据李某、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宁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判处被告蔡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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