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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面积不超144㎡”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04 00:15:02 浏览:

《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护性住宅操作管理规则(试行)》昨天公布。 本规则确定规范了当地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商品房小区内保障房面积为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保障房建设标准应与商品房建设标准完全一致。

今年2月制定的“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加大了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力度,出让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用地的,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设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人才住房)。 商品房地块上有保障房,到底怎么建? 昨天出台的这条规则可以看作操作化细则。

按照规定,地块上建设的保障房,房屋建成后应无偿交给政府,相应的建设价格未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的房价许可价。 住房建成后,大体上要保障区级政府统一安排,拥有土地的开发商要与地区房地产部门、保障房接收主体三方签订《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转让协议》。 保障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基本以全栋、全部单元或全部楼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足1层的集中布置在同一单元或同一楼层内,不得零散布置。

规则要求保障室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建设等公共配套设施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与所在地块的商品住宅一致。 而且,保障房大体上要在第一期建设,面积大的话也可以分两期建设。 这样,避免社会保障室的“低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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