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行医保服务医师 实名多机构执业”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下发印刷通知,确定支持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多机构执业相关问题。 从今年6月30日起,符合国家医生注册条件的天津市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可以设立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者业务范围的天津市定点服务机构,为投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在第一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服务机构工作的,向医生登记主管部门备案后,由预定执业定点服务机构或者第一执业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的管理,在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在本机构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天津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实名为投保人提供诊疗服务,通过执业定点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医疗费。 医疗保险医生在定点服务机构执业中,违反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合同的,由医疗保险服务医生及执业定点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执业医师选择本市定点服务机构作为第一执业机构的,可以经其第一执业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纳入天津市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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