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一条””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表示,近期武汉市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贫困11条》,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11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疫情的影响,农业公司
他介绍说,武汉对列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领域金融机构新的发行贷款给予了100%的财政折扣。
对于2009年1月25日以来的到期贷款,贷款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结合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情况,通过贷款期限、续贷等方法,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暂时延期还款安排。 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每年6月30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担保。 对融资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担保信用担保,可以将具有一定规模、推广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可以将担保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
继续实施年粮补贴实施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水稻补贴范围得到支持。
对相应设计年出栏量在1万头以下的猪场进行“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的升级扩建,并根据设计年出栏量每万头给予市财政不重复的奖金200万元。 每新增1万头,从市财政中支付200万元不重复的奖。
大力支持新型水产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为水产电商主体,建立水产电商联盟,加快构建平战结合的水产品产销供应链。
配置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资金7000万元,丰富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单位保额保障标准。
新编区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配置10%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快速发展用地。
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振兴工作,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
据悉,此次首要支援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公司、物种养殖巨头4类主体,首要支援面为金融支援、财税支援、要素支援、服务保障,切实处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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