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建住宅公共设施配置 超1200户需配建幼儿园”
长沙住宅开发项目达到1200户以下宜配建设托儿所,1200户以上应配建设幼儿园……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住宅开发项目为“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意见》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同时实施。
《意见》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级、基层社区级。 住宅开发项目应当建设社区办公室和服务室、幼儿园和托儿所、体育健身场所、物业管理房、综合生活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其中,新的住房开发项目需要建设社区事务和服务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设备室、地下室、门卫用室、技术层、设备层、架子空层、三明治、车库、公共厕所等不得作为社区办公室和服务用房。
《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必须按室外用地面积0.3平方米以上/人或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人的标准建设体育健身场所,包括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游泳池。 一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占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一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不得设在住宅建筑内。 确实需要设置的是设置在建筑下面,有独立的出入口,必须采取噪音对策。
另外,新建住宅开发项目以商业服务用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为综合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有便利店、餐馆、药店、维修、家庭服务、快递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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