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将启用新基数”
6月20日,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调整石家庄市年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为56987元,全省公司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87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其中,年河北省月社平工资4748.92元,月社平工资的60%为2849.35元,月社平工资的300%为14246.75元。
6月底开始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石家庄市从6月8日至30日,确定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使新基数有效进行结算。 并且,对今年前6个月的投保人和投保人养老保险申报核定额度与新基数的差额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差额的补充。 决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体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849.35元的,以2849.35元为缴费基数,高于14246.75元的,以14246.75元为缴费基数。 如果因今年新参保、异地转移等原因没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由近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决定其缴费基数。 单位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由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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