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再审批私家车车体广告 违反规定最高罚1万”
昨天,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员会表示,天津市对户外广告的安装和管理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目前尚未批准包括公共交通以外的私家车在内的各种车辆的车身广告。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所有或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空之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悬浮物等载体安装的广告和牌匾设施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采用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本市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关于车身广告,规定,在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共汽车的车身上设置广告,不得设置在车辆正面、前后的挡风玻璃和两侧的挡风玻璃上,且所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乘客的识别和乘车 本规定以外的车辆,禁止安装车身广告。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的,将被责令限期修改。 逾期不修改的,可以强制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欢迎全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正在全面进行,清理违法户外广告是重要的文案。 那么,那些地方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吗? 本市规定: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横道、地下人行横道)道路隔离带、临时小屋亭。 异形屋顶、坡屋顶、居民住宅市人民政府明确禁止标志性建筑市安装户外广告的其他地区和位置,不得安装户外广告(牌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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