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
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不得组织、引导学生参加非正式比赛……暑期培训高峰临近,成都市出台了加强对全市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监管的规定。
记者3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包括该局在内的4个部门共同发表了《关于开展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规范的公告》。 其中,对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提出明明学办学、明牌收款、规范征集、规范推广、安全教育、教师持证、规范比赛等7项规定。
《公告》规定,未取得学校资质的教育咨询企业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 取得学校资质的民办非公司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取得学校资质的公司不得在第一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外的未设立登记子公司的地方从事文化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全日制学习。 学前、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应当免试入学,不得举办、受托举办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者排名等。 不得向第三方公布或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生个人新闻和家庭新闻。
此外,培训机构任课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证、演艺辅导员证等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长时间教师新闻。 不得聘用公立、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公告》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比赛。 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前、义务教育段的学生参加区域性、区域性之间的统一考试、联考、名次,并不得举办、承办、合作及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数”、“华赛”等在内的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同意的学科竞赛、考试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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