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树立报告制度防止校园欺凌”
辽宁各地中小学一旦发生校园欺凌,校长将成为第一负责人,班主任直接负责人。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成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小组,加强考核检查。 并且,确认了必须对所有教职员工执行防止学校中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种各样的工作人员。
通知指出,辽宁各中小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制定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人员制度,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 加强家风教育,重视培养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的行为方式,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护理,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另外,各地建立了及时报告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制度,报告时有义务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和知情人的身心安全,防止网络欺凌的发生。
通知指出,对校外成年人进行教唆、胁迫、引诱、学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未成年学生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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