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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学校招生禁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6 19:36:02 浏览:

5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管工作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合法,采用“最大”、“最高”、“100%就业率”等说明性用语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根据《谁批准,谁管理》的大致情况,负责本地区批准的民办学校招生大纲和广告的管理工作。 未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严禁招生基本合格的,必须通过整改验收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发表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夸大其词,欺骗学生和家长,不可误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不得超出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批准的学校范围招生,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招收全日制学籍在全日制小学、中学、高中的在校学生。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推进擅自开展的联合研究、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 不得采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入学时签订就业合同”、“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说明性用语。

另外,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不得采集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使用电脑合成的图片。 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颁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收钱项目和标准应当与物价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复印件一致,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和退费手续,不承担任何借口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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