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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要交近千元转让费 健身房:这就是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25 12:36:02 浏览:

【领舞】由于员工的调动,客户宁无法继续聘用以前在上海我的健身俱乐部办理的健身年卡。 他想要转让这张卡,但是被告知必须支付30%的转让费。 否则,不处理。 关于转让费的征收标准,吉姆没有明确规定。 《天天315》本期焦点:客户转让健身年卡,遭遇商家“狮子大开口”。

据中央广播电台12月1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每日315》报道,宾宁“每日315”爆料。 今年3月,他在上海“我的健身俱乐部”花了3000多块钱办了健身卡,花了半年的时间,因为就业调动要离开上海,所以想把这张卡交给别人,但是健身房需要支付近千元的刷卡手续费。

宁说:“今年3月办的卡,9月左右联系了那个业务员,问那边的顾客有没有交卡,他说。 之后,我在网上提交了转让。 他们说一定需要30%的卡传送费。 我已经到广州了,他说他一定要本人去会所,不希望信息表达。 然后我去了。 他说了无聊的话,规定是30%。 ”。

记者联系上海我的健身俱乐部,店经理表示,合同中有规定不允许转卡。 记者从宁和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看到,有“不允许转让健身卡”的相关规定。 店铺经理表示,如果客户强烈要求转卡,通常默认收取卡总额的30%作为卡的手续费。

宁先生对这样的取钱标准感到困惑,于是联系了健身房,问为什么自己要付这么高比例的卡费。 吉姆是这样回答的。

宁说:“那个价格在哪里? 那到底是管理价还是人工费的价格? 我认为那个没有任何损失。 他说上司是这样规定的,无可奉告。 我说我想知道这笔钱花在哪里,他说不能为了这点小事打扰上司。 他们的上司很忙。

店经理向记者说明了卡转让费被收取的理由。 除了转卡时需要重新建立会员档案外,年卡也以优惠价格出售给顾客。 由于顾客的个人原因,必须转寄卡片,但是如果只支付录用时间的费用,吉姆可能无法获利。

店长说:“转发卡时,重新制作合同,重新输入系统,将新卡重新发送到其他主体。 我们一个月的卡500,买一年还两千元。 我们一定会让利的。 花了两个月。 还有,我不需要。 旋转。 请把成本还给我。 我该怎么办? 就像你买东西七天无故退钱一样,七天过去了,也不能说你退钱了。 我们的卡买的时间越长越便宜。 一定贵到买一个月、两个月。 那个一定越多越便宜。 例如,他花000元买了一年,他花了两个月,第三个月退钱,我们商家一定很吃亏。 ”。

由于合同中没有卡片转运费的规定,宁宁以前问过在这家健身房转卡的人,他们发现各自的卡片转运费不同,自己的30%的卡片转运费最高,接近1000元。

宁先生说:“关键是合同里没有这笔钱。 的其他健身会员有的转了100元,有的转了300元或400元。 这个成本在变动。 ”。

宁先生对卡费标准不同的问题提出了疑问。 吉姆不确定回答他的问题,提供了另一个降低牌照费的方案。

宁说:“(和我)那个经理第一次说话的时候,他说如果你下一家能在转这张卡的时候再续一年,他们可以少一点(收下),我当时很讨厌。 你说我是你的顾客,你现在给我附加条件,让我成为你们的业务,销售你的年卡,相当于你可以给我加薪。 ”。

于是,宁先生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据当地工商局介绍,类似的投诉也很多,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帮助调解。 为了处理问题,客户自己需要与健身房方面进一步协商或直接起诉。

记者作为制卡者,给上海云母健身俱乐部的会员顾问打了电话。 该会员顾问也一样,因为转卡行为不影响销售者的业绩,所以在销售卡时,也会告知客户不按店规定收取卡手续费,一般会降低。

会员顾问说:“你正在进行明确的讨论。 我们(销售)一定要有业绩。 如果你不做的话,我就没有业绩。 所以,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给你做。 不是20%,而是比20%低得多。 ”。

之后,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吉姆说可以处理,但至今仍需要广州的宁先生现场处理。

记者联系了上海玛凯健身俱乐部所在的上海市嘉定区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一位员工表示,这方面的问题不能给出恰当的说法,需要向领导说明,但目前领导无法回复。

记者搜索发现,健康卡“转让费”已经成为领域的潜规则,不同健身房收取的费用不同,从卡金额的10%到30%不等。 记者采访上海一兆韦德健身房和美格菲健身房前台时,确认有卡片转寄费,并写在合同上。 “卡传送费按合同价格的15%来,合同上有写”、“卡传送费为600,合同上有写”。

在发出消息之前,记者再次联系了宁先生。 宁先生说吉姆目前还没有满足降低换卡手续费的需求。

据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于年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聘用期限内不限制使用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凭证,客户因居住地变化、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许可,不收取额外费用。 ”。

这表示,5月1日以后,浙江省内办理的预付卡,商家不得收取“转让费”,合同中设立“转让费”的规定也将无效。 但是,其他地区没有看到比较这种类型的详细规定,标准不同的转让费依然存在。

对此话题,《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乔里夫进行了分解和解读。

经济之声:健身房规定的会员卡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 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吗?

裘叶:“《霸王条款》在法律中被称为样式条款,你如何定义样式条款? 首先,提供了经营者方面为经营业务事先制定的条款。 其次,必须事先以明确的方式通知顾客该条款的定义,特别是关于顾客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该条款加重了客户方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方的权利,则这些条款在法律上称为风格条款,风格条款在法律上无效。 在这个例子中,例如吉姆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出租。 这本身应该是吉姆自己制定的相应规定。 在与客户的合同过程中,是否以明显的方式出示给客户,本卡不得转让或转借。 如果客户同意此条款,则这可能不一定被视为无效的样式条款,因此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

经济之声:健身房要求客户转卡时支付转让费或续签下一份合同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裘叶:“首先要看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确定合同中约定的客户可以转卡,那么该卡就是明确的要素。 转卡后,客户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转让费,或者不支付转让费,你自己转让给别人,和健身房更新。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方法实际上是对客户更换卡的责任后果的承担方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客户转卡必然涉及后续金额的支付,也就是未履行的费用的支付,因此这笔费用的支付可能会给健身房带来一定的损失,这笔损失需要相应的人员承担,所以它说你要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个人认为,这笔转让费可能类似于违约金。 说到违约金,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协商明确的金额或比例。 或者,不收取违约金。 请直接找房子。 直接转发这张卡之后,他会继续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家的损失会更小。

“转让健身卡要交近千元转让费 健身房:这就是规定”

经济之声:现在对于当地的消协和工商部门的说法,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吗? 客户最后只能走诉讼这条路吗?

裘叶:“根据消法,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客户有不同的投诉途径和处理问题的途径。 首先向有关部门投诉,在他们协调的情况下处理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双方的协议和第三方的介入协议还不能处理的话,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诉讼和仲裁部门的仲裁是最后的处理方法。 目前,据说影响诉讼和仲裁结果的因素可能有很多,但包括顾客的经济、时间价格等。 但是,如果经营者重复现在这样强硬的态度,他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理由,必须让顾客支付相应的费用的话,对顾客来说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和仲裁,让经营者承担后续的不利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解,这种方式可能比第三方介入或无压力情况下的调解谈判要好得多。 ”。

经济之声:从商家的态度来看,首先老板说忙,没时间接待客户。 第二,你们必须来到现场才能处理这个问题。 如果人不在现场,这个问题完全无法处理。 从法律上来说,这两点是站得住的吗? 客户必须去现场解决问题吗?

“这是毫无疑问的。 他不过是借口,是权益对顾客主张的延误。 他说没有我的领导,或者你必须来现场,这不是处理问题的形式,而是尽量拖延顾客,消耗顾客的精力,毕竟很多顾客可能做不到。 我们认为,在客户面临这种情况,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我们还建议客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经营者面对他自己的这种行为,造成不利的后果。 ”。

经济之声:记者注意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权益保护法办法》自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设定的聘用期限内不限制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证、客户居住地变化、健康等客观原因,提前 但是,在其他地区,没有看到比较这种类型的详细规定。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潘圆:“我认为浙江这样的方法一定是进步的,但是在条款上,这个“等”字还有点模糊。 我认为实际上客户能够返还会员卡是客户的权利。 从权利的角度来说,经营者可以和客户约定。 如果你退换卡的话,我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必须是透明的。 例如,有必要根据商家支付的价格和客户采用的次数等进行约定。 我认为将来在健身和顾客签订的风格合同中,应该细分相应的条款。 而且,既然浙江能出台这样的规定,对其他地方也是一个启示,如果消法短期内不能修改,其他地方在消法的实施方法中,是否能考虑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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