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可归科技人员”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5月22日,沈阳市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行动方案,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并破格考核职称,新增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最高100家。
为了激励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沈阳市确定可以执行对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并以70%以上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利润的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岗位和岗位创新创业政策的保障,鼓励和吸引科技人员兼职、岗位转化科技成果活动。 对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例评定专业技术的作用。
沈阳市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沈阳市设立分支机构。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奖励。 制定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对在沈阳市转换、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输出者,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了推进科技型创新创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沈阳市鼓励各地区(园区)、公司和高校共同建设大学科技园。 依托东软集团、新松企业、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等骨干公司、研究生院,基于包括投资、人才、技术平台、增值服务在内的“网络+”,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持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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