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55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
5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名单(第二批)”日前公布。 今后通过大众媒体发表的广告中虽然没有“广告”的标记,但不会给顾客带来误解。 网络商品经营者、相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经营统计资料的,以及首次违反规定等18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除处罚。 至此,沈阳市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责名单已达55条。
去年,沈阳市公布了首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责名单,对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实施免责。 免责名单实施以来,沈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责令指导、警告、警告、纠正等方式解决公司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313次,对300多家公司给予免责解决,社会效果良好。
此次公布的免责名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工商部门认为从执法实际出发,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除罚款处罚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不免除法律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处罚(没收警告、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等)。 有7个项目。 其他部分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在规定期限内修改不处罚的,共11项。
此次公布的免罚名单在不改变法律规范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定性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继承了两个基本制定:一是文案不违反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基本无社会危害、违反政府管理秩序和首次违法四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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