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规定市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不再设销售网点”
即日起至6月10日,《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案意见征集稿)》向公众征集意见,规定合肥的禁止、限制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地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事情,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明确公布。
据了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方,禁止随时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不得同时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基地,也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另外,只能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得到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大致批准。
在重污染天气警报期间,合肥市的行政区域也禁止发射烟花爆竹。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新闻,禁止市民在此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公安机关通报环境、气象资料新闻。
施行后,年12月1日施行的《合肥市发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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