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最严交规”20条出炉 行人闯红灯罚5元”
优化市区交通管理秩序,强调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重申了有关规则20条,并
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的,罚款五元。
二、行人乱穿道路或越过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三、非机动车乱七八糟的,罚款20元。 拒绝处罚,扣留非机动车。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车道行驶,罚款10元。 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并处罚金50元。 拒绝处罚,扣留非机动车。
五、驾驶未经国务院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步行车、残疾人步行车、旅游车等组装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吊销汽车驾驶证,无证拘留15日以下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车的,处罚款100元的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处乱放的,记罚款100元、3分。 停放在十字路口、4米以内的狭路、公共汽车站、机动车道和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拖动车辆。
七、月经在人行横道上对行人失礼的,记罚款50元,3分。
八、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罚款50元。 密线变更车道的,记罚款100元,3分。
九、乱鸣窗户抛物、喇叭的,罚款50元。 不按规定采用照明的,记罚款100元,1分。
十、车损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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