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家庭再次购房 应退出经适房保障”
家(照片来自网络)
必须违反租赁经济的适房,随意改变居住用途,退出,近年来,比较经适房的管理和退出问题屡屡出现。 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将对比经适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后施行,细则从退出路径、退出条件、处理流程和后期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整和创新。
成果已累计建成经适房12.4万套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1998年开始建设适房,至今累计建设经适房12.4万套,其中面向困难群众销售9.2万套,用于拆迁安置3.2万套。 期间,国家住房适宜性政策有了一些调整,住房适宜性商品房从微利商品房转为保障性住房,其适用人群、准入条件、资格审查、后期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现行的经适房政策规定,购房需经过资格审查,购房后只能自己居住,不得变更租赁、出租、录用用途,且购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保障。
目前部分经房购房家庭已经不符合保障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一些经适房购房家庭已经不符合现阶段的保障条件,但目前的退出方法存在退出年限长、退出价格高、退出进程不完善等问题,保障了家庭不愿主动退出,应退出的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来,房管部门对比经房区违章租赁、用途变更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予以打击,但违章行为仍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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