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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1 02:54:02 浏览:

5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颁布《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明确了应急救助、遇难者家属慰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6个救助项目,成为各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 “标准”是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当提高。

根据《标准》,紧急救助的对象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包括因自然灾害而无法居住在现有住宅、需要政府安置和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包括非常住人口),住宅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搬迁安置,但由于灾害造成目前的温饱等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政府需要临时生活救助 。

紧急救助标准是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日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明确,大致不超过15天。 紧急生活救援人员有必要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救助。

遗属的慰问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直接原因死亡的人(包括非常住的人口)的家属,慰问标准以死亡人数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也不重复。

过渡期的生活救助对象是指住宅因自然灾害倒塌或严重受损,住宅无法居住,没有生活来源,没有自助能力(需要上述三个条件,并且具备),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重建完成之前基本 援助,其救助标准必须以20元/日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大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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