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报3起旅游公司违规范例”
最近,市旅游局通报了3起去年发生的旅游公司违规案例,并督促市民进行观察。
例1 :重庆云之楚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以229元/人的价格在昆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行6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接待客人。 旅游存在强制游客费用等问题,旅游结束后,不仅不向地接社支付地接社费用,还按月取得地接社导入的团队费用,没有合理的说明。 这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获得回扣等方式非法牟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市旅游局依法对这家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例2 :在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蓝海分公司牵头负责的越南芽庄旅游项目中,由于经济纠纷等原因,从去年7月至10月,该旅行社累计办理地接社时尚越南国际旅行社的接待和服务费用落后400万元,地接社为此提供了地接服务。 该行为未向受委托旅行社全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处以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例3 :重庆航空旅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重庆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未确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作,委托旅行社详细名称或简称,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该行为未经游客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局依法对这两家旅行社分别判处纠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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