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行”
最近,长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颁发《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单项不超过20万元。
关注1 :贷款对象
据悉,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设立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雇佣、创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非市户口的外来创业者)和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的个体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级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上述三类人员以下简称符合贷款条件者)。
关注2 :贷款的形式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四种形式:一是个人创业者贷款;二是联营贷款;三是组织雇佣贷款;四是中小企业贷款。
个人创始人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自行设立个人或公司。 个人创始人贷款以创始人个体为贷款申请主体。
合伙经营是指两个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营合伙公司或以合伙的方式经营个人 合作经营贷款以合作经营者为贷款申请主体。
组织就业是指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安排就业。 组织就业贷款申请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以组织安置就业人员为贷款申请主体,贷款申请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法人为贷款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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