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据安徽商报报道,从8800台增加到50000台以上,合肥8年来电梯数量增加了6、7倍,为了为电梯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险”,合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管办法”,为26、7倍 新方法对电梯从生产销售到维保、监管检查、应急处置都做出了规定,也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维保问题、相关费用做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电梯要进行周期为一年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或未通过检查的电梯不得继续采用。
规范采用必须进行15年以上的安全评价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或者在电梯中遇到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的影响,或者建筑物结构发生变化,主要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单位委托合格的电梯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
备受瞩目的相关招聘费,由物业公司管理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应单独核算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专用专项资金,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需要改造、维修、更新的,可以从房地产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房地产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或者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录用部门共同协商明确。
维保保养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全面体检报告
此次办法确定了电梯维修部门必须根据维修合同的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电梯维修计划,并按照半个月、季度、半年、年度开展电梯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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