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七市地均可办理异地身份证 4类情况不予受理”
西藏七市地可以处理异地身份证的四种情况。
大家经历过身份证丢失的事件吗? 如果丢失身份证,即使移动,在个人安全上也会遇到很多不便和危险,整体不好! 特别是异地户口的朋友们,补办身份证有多生气,这一切都要回户口所在地处理。 但是现在没那么麻烦了。
10日,记者从平安拉萨微信获悉,目前,我区全面开展异地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设立13个省异地证件发放点,覆盖我区7个市(地),全部为省(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
受理对象
关于受理对象,自治区公安厅也确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在西藏自治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户籍群众,可以申请变更、更换、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对不受理的对象,也是第一次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在现户籍所在地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二是与公安机关登记新闻不符、容貌特征变化较大、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新闻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公民身份证号码错误等不予受理。 三是不受理不良信用记录人,伪造、改造、买卖、伪造、诈骗、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新闻共享交换平台 四是不能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必要的材料
相应的群众应当具备以下材料,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办理居住证者持居住证办理。 办理不办理居住证的异地证,除持有本人“居民户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就业的,提供聘用合同、从业证等相关材料。 提供就学、学生证、学籍说明等相关资料居住,提供租赁合同、不动产说明等相关资料。 另外,申请更换领取证明时,除了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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