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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意见 超标排污可罚百万”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14:30:02 浏览:

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备受瞩目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布。 意见征集稿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公司超标污染物排放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不整顿的,将予以处罚。 个人露天秸秆、烧落叶等最高可罚款2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时,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要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被责令改正、限制、停产维修,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改正的,可以从责令改正之日第二天开始,按照原处罚额每日连续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污染单位以及垃圾处理厂、污水解决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设置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 违反规定的,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改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意见征集稿还强调了个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 露天焚烧秸秆,在禁区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罚款500元至2000元。 在禁止或限制的区域和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至500元。 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或者其他区域内未采用无烟炉灶的,被没收烧烤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另外,排污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超标排污,排污污水管道,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意见征集稿将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发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4月9日。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 jjf-gc212@126 )或省政府法制微信公众账户“hnzffz”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发表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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