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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本月实施 综合地价为9.6万元/亩”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19:06:02 浏览: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3月1日起,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有所调整。

据了解,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其中,第一区片(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町、新店町、岳峰町、茶园街、王庄街)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 第二区片(含晋安区HuanXi镇、寿山乡、日溪乡)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

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方面,通常青苗补偿费包括一年级、一季度农作物和常规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计算。 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包括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幼鱼、水产养殖设施等实际补偿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井、村道、日晒场、管线、水路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保障住房

采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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