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启动广告发布登记 本月底前完成登记”
记者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部署,近期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据悉,广告发布公司在3月31日前,向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广告发布登记,完成登记后,可以从事广告发布工作,原广告经营许可证将被取消。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机构(以下统称广告发布机构)从事广告发布工作,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登记。 申请广告发布登记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书》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说明、广告行业务机构说明书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书、广告工作人员和广告审查员说明、场所聘用说明。
据介绍,市监督局就广告发布单位的地址、人员、资料不足等,整理要点进行规范。 广告经营单位的地点、人员不一致的,责令限期变更。 文件资料不齐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并进一步依法完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此外,该局还将对比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广告投放登记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3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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