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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树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4 23:42:02 浏览:

生态环境被破坏了怎么办? 今后,锦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将成为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即使任期内未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离任后被发现也将被追究责任。

最近,锦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锦州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锦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环境保护工作反复由党和政府负责,没有建立责任体系和说明责任制度 《规定》颁布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而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首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指导责任。 分担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指导责任。

“锦州树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另外,《规定》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了环境保护工作评价体系,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应当对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另外,《规定》确定了市委组织部等5个市级党委部门和市环保局等46个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属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重新界定和细化了过去没有明确界定的工作。 锦州市委、市政府还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优先次序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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