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石家庄市区二环路内禁放烟花爆竹”
据石家庄市政府介绍,年春节期间,该市在市区实施了禁止烟花爆竹的措施。 其中,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排放。 市区二环路以外的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将于年1月27日(农历除夕)、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 7时至22时建成
该市确定禁止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和仓库、加油(供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以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机构、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电影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干道、贸易市场、车站内和大楼的阳台和绿地。 高楼周边50米以内,工地等关键部位、地点、周边。 以上有关单位、小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的禁止烟花爆竹标志,并安排专家监管。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全部布置在市区三环路周边,二环路(含)内不再布置临时销售点。 临时经销商应当统一悬挂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等标识,设置石家庄市烟花爆竹新闻收集溯源管理系统零售终端,从事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活动。 发行日为年1月21日(旧历12月24日)至1月27日(旧历除夕)。 市民需要持有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到合法经销商实名登记购买烟花爆竹。
另外,石家庄市政府在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气象紧急报警时,将严格执行禁止烟花爆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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