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规范春节期间干部教师行为”
1月12日,湖北鹤峰县开启寒假模式,各中小学以会议、推广栏目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严格的明年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规范干部教师的节日行为,创造廉洁节日的良好氛围,遏制不正之风的反弹。
据悉,春节寒假期间,该县教育(科技)体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项意见要求,将纠正“四风”员工放在首位。 除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省纪委“十一严禁”外,还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严禁”。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违反年末冲锋金的规定发放津贴、补助金、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文艺晚会。 加强教育(科技)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工廉洁教育性的教育,严禁违反公款、旅游、高成本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购买公款赠送压岁钱、烟花爆竹等过年用品的仪式。 严禁公共汽车私用或私人汽车公养。 严禁违反学生和家长的礼物、礼金、卡的使用等进行领取。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违反冠婚葬祭或借机敛财。严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的宴会、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该局负责人表示,教育(科技)系统将保持通报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有报必查,违禁必查”,不定期进行暗访,对无视规定走上上风的,一起发现、调查,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情节严重,对党的纪律和政纪给予处分。 在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严格实施“案件双重核查”,必须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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