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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保个体账户可“家庭共济”:一人参保全家沾光”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04:54:02 浏览: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疗保险个体账户激活政策,确定个人账户年资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 浙江省也成为国内首次制定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疗保险资金互助的省份。

以前,一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全家都享有明令禁止的行为。 此次浙江省医疗保险新政规定,个人账户多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我管理、自我支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或者允许一个或多个家庭采用。

浙江对该医疗保险新政进行分类实施,一是投保人及其家属加入同一统一区的,投保人可以向所在统一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家属签订社会保障卡。 二是投保人及其家属未加入同一统筹区或者所在统筹区暂时不具备绑定条件的,投保人可以持有相关费用和身份证件,向所在统筹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浙江省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可以利用个人账户多年的结余资金为本人、家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账户多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投保人,可以自行4000元以上的部分为本人、家属购买指定个人账户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支付不足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以同样的价格自行出资购买。

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360亿元。 因此,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账户管理,提高个体账户资金的录用绩效成为该省的重要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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