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避让救护车可能记入信用记录”
不仅有可能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今后如果不开车避开救护车的话,也有可能被记为信用污点。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本条例规定,凡不干扰或避让救护车,恶意拒绝支付急救费用的,均纳入公共信用新闻系统。
什么是“院前医疗急救”?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急救互联网医院按照统一指挥安排,在患者被送往医疗机构前开展的现场急救、途中紧急急救和监护医疗活动, 为市民俗称的120和救护车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由南京市急救中心、急救互联网医院根据相关规划分别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部,是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单位。
该条例确定,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在人口20万人或救护车活动半径3~5公里的范围内,至少设立1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 其他地区的各建设城镇(街道)设置了院前医疗急救站(点)。 急救站(点)的配置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必须在4种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
据观察,与年公布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急救办法》)相比,该条例强调公共场所救护设施的建设。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四类要点单位、公共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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