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运用法治破解垃圾解决设施选址过程中的邻避困境”
垃圾包围、垃圾包围村的报道近年来频繁报道,但反对民众在社区附近建设垃圾集中解决设施的信息也不少见。 如何解决垃圾解决设施选址过程中的“旁边的困境回避”? 广东率先尝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回答。
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通报会,记者从会议获悉,《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解决设施选址工作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确定了垃圾集中解决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建立了长期补偿制度,使选址过程更加透明。
保障71个项目科学的选择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表示,垃圾管理专业的工作人员监督是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抓的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四年的调查反映了广东垃圾解决设施建设的不自然状况——一方面是控诉,另一方面是“邻家回避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解决广州、深圳、汕头等“避邻”矛盾的方法和经验,目的是用法治方法处理困扰各地的垃圾集中解决设施落地难问题,将“避邻”变为“邻利”。
按照规划,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解决设施的项目共计71个(含16个结转项目)。
决定是比较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解决设施制定的,保障了这71个设施的顺利选址和如期建设。
决定草案确定今后垃圾集中解决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时间补偿、各方面利益”,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解决设施建设是公益事业,选址过程需要各方面参与。
针对现有的生活垃圾集中解决设施,决策方案提出鼓励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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