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2月1日起电动车无牌上路将罚款30元”
12月1日南昌市电动汽车强制加“上限”的时间进入倒计时。 11月24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12月1日起,交警部门今年9月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汽车和失去销售发票、合格证的电动汽车,不予以登记。 请车主尽快办理车辆刷卡登记手续,以免因违章而受到处罚。
据统计,自2009年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从9月1日至11月24日,全市83个电动汽车牌照点共处理了注册电动汽车近47万辆。 24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购买和登记电动自行车业务的提示》,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本条例实施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南昌市公安交通局表示,从去年12月1日起,省目录中未列入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登记。 另外,从12月1日起,对于在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以登记。 从12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未挂牌的电动汽车处以30元罚款。 不符合卡的条件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责令符合牌照条件的车辆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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