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裸照威胁学生发生性关系:曾是情人关系 法院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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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敖汉旗检察院较早逮捕了教师强奸女学生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嫌疑人郭某是敖汉旗某中学教师。 年3月,郭某认出了当时正在某中学上学的受害者张某。 张先生还是未成年学生,受不了教师郭先生甜言蜜语的诱惑和教师身份的压力,两人开始断断续续地接触。 年6月的一天,小张已经和有家室的小郭确立了恋人关系。
两年来,郭某始终以教师和老年人的身份强加教训、威胁、张某,长期以来两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 小张渐渐看清了老郭不是好人。 年8月,张先生向郭先生提出了分手。 郭先生不会就此罢休,以给两个人的裸照为筹码,威胁张先生不要分手。 然后,必须让小张再次发生8次性关系。 否则,裸照将在互联网及其亲戚朋友之间传播。 由于张某法律意识还不强,是未成年学生,迫于这些压力,张某被迫与郭某发生了三次性关系。
事发后,蓝汉旗检察院在侦查部门报告逮捕之日,作出批准迅速逮捕教师强奸学生犯罪嫌疑人郭某的决定。
检方认为,两人分手前,张某年龄小,但已满14岁,不是刑法定义的“幼女”,两人的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张某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两人分手前的行为不被视为强奸 但是,老张提出分手后,老郭以传递老张裸照为由进行胁迫,使老张产生无法抗拒、无法抗拒的感情,与老郭发生性关系自发,老郭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中所述的“胁迫”手段,必须认定为强奸。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在本案中,学生和家长法律保护意识不足,教师郭某利用教师身份和未成年学生辨别力弱等条件,将学生变成恋人、威胁、强奸案件。 受害者本可以报案,但由于担心报案后的尴尬等,委曲不报案,任意嫌疑人无法恣意横行。 为此,蓝汉旗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绿色通道保密”电话,电话设在未检科和控制申科两个地方,学生或学生家长如请求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者可直接拨打“绿色通道保密”电话,蓝汉旗检察院将依法予以保密。 并且,蓝汉旗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学生、家长、学校三方依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联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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