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级自然灾害死亡超3人1小时内要上报”
1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印发,今后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县级行政区域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房屋倒塌、农田受灾等重大损失的,由县民政 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那年冬天,第二年春天,灾区人民政府将向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
今后,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情况。 区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灾害报道后2小时内审查、总结,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对县级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房屋倒塌、农田损害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省民政厅报告。 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与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在1小时内共同完成考核,总结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
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必须实行灾情全天候零报告制度。 针对干旱灾害,在干旱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在灾害消除之前,将每天持续报告一次灾害情况。
今后,我省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启动相应的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在某一个或几个相邻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100多人等情况下,我省将启动最高级别的I级响应。 发生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等情况时,我省将开始ⅱ级响应。 发生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等情况时,我省将开始ⅲ级响应。 发生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况时,我省将启动ⅳ级响应。
重大灾害发生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及时支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那年冬天,第二年春天,灾区人民政府将向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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