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将于12月15日截止”
据西固区医保局介绍,兰州市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12月15日结束。 西固区医保局提醒光大市民,抓紧向辖区内有关市民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在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投保人是所有属辖区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涵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就业城镇居民(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新生儿及流动人口等人员。
据悉,此次缴费标准为非就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150元。 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支付8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区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包括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 办理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民政部门动态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即,一、二类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缴费继续由个人先行缴费,然后由民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退还个人,将一、二级残疾人住院统一费用报销比例按照现行规定再提高10%。
另外,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分别支付出生当年和次年共2年的医疗保险费,逾期办理的新生儿一般按照居民参保金150元标准执行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人均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水平同期上涨30元,达到人均150元。 此外,12月15日前按规定参保并全额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辖区内居民,自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不缴费或全额缴费,以及未参保、继续保险的居民,不享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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