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全面树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09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协助、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保护机制比较有效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则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加改善,安全更加得到保障,保护儿童的现象明显减少。
近年来,我省农村爱护儿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爱护服务体系制度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保护和更好的保护。 其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翔实、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新闻登记簿,每个人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核查要点对象。 村(居)民委定期上访,全面调查,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状况、监护状况、就学情况等基本新闻。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承包与留守儿童的联系,执行相关业务。
《意见》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援助判断、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环节进行了确定性部署,弥补了政策的短板。 、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社会事业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强制报告主体,留守农村的儿童远离监护的单独居住生活和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意外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报告,并及时报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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