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快速发展规划》,重点阐述了就业、社会保险、人才等民生热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
《计划》确定,“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账户制度,实行病假工资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施的政策。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以区市为单位,逐步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等级和财政补贴标准。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构。
另外,我省将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合理统筹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稳步增长。 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偿还率的调整机制也将逐渐健全。 完善医保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
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我省人才考核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将推进层次分类。 逐步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与职称评审渠道。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专利发明等人才评价中的权重。 完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和大学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宣传专业技术的作用、技能等级与大城市落户挂钩方法相同。 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技术、技能因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公司之间合理流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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