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按低保30%增发”
贵州省民政厅、省残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业,其中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予以增发。 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的标准是贵州省政府的10大民生事实之一 通知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 其他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以上的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应比例增发 建议各地合理明确补贴对象,将残疾人等级1级、2级的所有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国发〔〕52号文件记载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1级、2级且需要长时间护理的要点残疾人的表现 应该理解为2级残疾人都是平均需要长时间护理的重度残疾人,除此之外的残疾人必须判断护理的程度。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务方案,在3月底前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按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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