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城市将开展驾照自学直考试点 4月1日正式开始”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包括: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 驾驶培训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仅涉及自学者自身的交通安全,还涉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自主学习驾驶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安全 《公告》从自学车的要求、导师的条件、法律责任、监管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接考试提出了确定的规范要求。 根据《公告》的要求,限定训练车辆,自学的直考车为非运行的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变速车,必须加装随车领导采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通过汽车安全技术检测,并按规定投保。 限定同乘领导,同乘领导必须取得相应或以上车型的驾驶证5年以上,无吸毒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重伤主责交通事故,未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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