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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旅游产品需重视核验资质和订立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2 09:00:02 浏览:

外出旅游是大家着迷的休闲方式,很多客户选择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预约旅游产品。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建议,客户网购旅游产品时,要重视对旅游产品提供者资质的考核和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不要侵犯其合法权益。

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表示,目前互联网上经常出现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旅游产品广告,顾客在识别旅游产品真伪时,需要注意了解旅游产品广告是否规范。 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必须提交旅行社的全称、许可编号、法人代表等复印件。许多不规范广告没有公司名称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地址。

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者韦正革表示,客户在网上报名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注意网页上是否标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只有具备上述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 资质验证无误后,客户应与旅游产品提供者签订旅游合同。 此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条款的复印件,确认合同签订代表的身份新闻,为纠纷后的维权录用做准备。

另外,出境旅游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托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根据相关要求,旅行社收取出境旅游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参与的资金管理方法,不得以现金或转账方法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旅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韦正革表示,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游客户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应当自旅游合同终止之日起90天内,提供旅游合同、日程表、旅游发票等物证或者声像资料,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投诉解决机构投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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