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减少 内蒙古旅游法治新蓝图”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正确把握依法治国对旅游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内涵,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改革快速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旅游法》 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推进旅游法治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全区旅游领域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快速发展轨道,不断完善旅游法治建设促进内蒙古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法监管、公司依法经营,努力形成游客文明旅游良性结构。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部署到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开展一系列业务,第一:联合工商、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右中旗开展旅游管理综合执法试点,不合理低价和文明旅游专项治理活动等。
据了解,年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受理旅游投诉263件,比上年减少257件。 结案255件,结案率97%。 游客赔偿损失46.99万元。 、投诉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从162件占61.6%,比上年减少62件。 投诉景区81家,占30.8%,比上年减少137家,投诉旅游酒店8家,占3%,对购物、餐饮等其他设施的投诉11家,占4%,比上年减少33家。 没有发生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旅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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