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提交审议 拟禁止散发“一日游”广告”
年10月2日,长安街北侧进入天安门人行道,被大量丢弃的一日游小广告散落在人行道上 新京报记者侯少卿拍摄 今后,北京市旅游市场一日游小广告的混乱,利用自家快速发展民俗旅游,不断流行的网购旅游产品,将由确定的法规规定 昨天,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对非法当天往返旅游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非法一日游多次被禁止,在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首都的形象 市政府法制事务主任刘振刚说,这次草案对一日游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 一日游是指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或旅游散客,在北京市景区按照固定旅游线路进行旅游,为旅游者提供住宿以外的综合旅游接待活动。 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发布经营一日游产品旅行社的新闻,并向旅游者咨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确定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发布、悬挂、涂鸦、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违反者由城管部门处罚 另外,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报告团队服务新闻,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表。 未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报告团队服务新闻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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