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7年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2200亿”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明确了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2200亿元。
任务分解如下。
银川市620亿元,其中兴庆区83亿元、金凤区83亿元、西夏区83亿元、永宁县83亿元、贺兰县83亿元、灵武市83亿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43亿元、银川滨河新区68亿元、银川综合保税区11亿元。
石嘴山市440亿元,其中大武口区132亿元,惠农区154亿元,平罗县154亿元。
吴忠市470亿元,其中利通区94亿元、红寺堡区58亿元、青铜峡市90亿元、盐池县81亿元、同心县59亿元、太阳山移民开发区88亿元。
固原市120亿元,其中原州区22亿元,西吉县19亿元,隆德县16亿元,泾源县13亿元,彭阳县18亿元,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32亿元。
中卫市260亿元,其中沙坡头区120亿元,中宁县120亿元,海原县15亿元,海兴开发区5亿元。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9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各开发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招商引资途径,扩大招商引资渠道,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 要努力营造“两优”投资快速发展的环境,认真落实自治区空间的规划,引进的招商项目要重视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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