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院宣传“悬赏金保险””
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企业签订框架合同,正式实施“悬赏保险”业务。 这意味着今后执行人将购买保险进行悬赏,如果有人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成功,保险企业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 昆明市中医院副院长周传彪介绍,申请执行人购买“悬赏保险”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通过网站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以获得悬赏公告发布的奖励金额,该奖金由保险企业承担。
记者了解到,经审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昆明分企业、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云南分企业两家企业具有法律费用保险或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格。 昆明中院25日与这两家企业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
昆明市中院执行二处副处长刘建伟表示,购买该保险完全是自愿的。 “申请执行人来法院申请执行,告知悬赏保险的相关情况,由他们自行联系上述保险企业决定是否购买。 ”。 关于费用比例,以执行目标1006万元的案件为例,申请执行人可以用5万元购买悬赏保险,如果悬赏后通过举报人的线索成功执行,保险企业将给予举报人50万元的奖励。
截至目前,昆明市官渡、呈贡、晋宁、安宁、宜良、富民6家法院也与相关保险企业签署了“悬赏保险”框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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