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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重复审批隐性审批专项清理向社会征集线索”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3-31 12:18:02 浏览:

批准不是多余的,不能允许灰色区域。 是为了深入推进深圳市“放管服”改革,不留死角,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求,目前,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跳槽办公室”),在市直各部门开展反复考核和隐性考核的专业清理工作,一直坚持这一工作的方向和诉求方向

什么是重复和隐式批准

据介绍,对同一经济社会事务,大致由一个部门审批管理,或由不同部门从不同的管理职责角度分别审批。 重复审批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部门对同一经济社会事务的重点交叉或重复审批,或者是同一审批部门的不同处理室之间的重复审批。 重复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副本:

(一)国务院、省批准部分事项后,未与现有市批准或服务的部分事项进行合理整合优化,审查重点有交叉或重复的,深圳市强区放权下放批准若干事项后,市区之间批准若干事项的批准重点交叉或重复。

(二)部门间审批职责界限不明确,两个以上部门审批若干事项的审批重点交叉或者重复的相关审批或者服务若干事项有相同审批重点,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同审批材料的。

(三)部门内设置的处室划分过多,协调不够,对同一审批事项,多个处室分别审核、循环往复的。

另外,部门实施的所有批准事项必须有合法依据,必须按照权利清单规范的要求规范实施。 除个别事项因特殊理由经法定程序批准外,不准在权利清单外设立批准事项、在办事大厅外处理若干事项或领取资料。 隐性批准是指在权责清单内,因法律法规调整而失去批准根据的批准事项,或者除权利清单外,设在互联网办公大厅外,处理的无特别根据的批准事项。 隐藏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副本:

(一)批准或者服务若干事项的实施依据已经失效或者建立,未及时整理;

(二)在权责清单外办理审批和其他服务业务,且无实施依据;

(三)批准部分事项依法撤销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以备案、确认、达标、检验、年检、判断、监督、考试、更换等形式进行批准实际的。

(四)批准或服务的部分事项依法取消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下属事业单位或领域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批准或服务。

此次重新审批、隐性审批专项审批整理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实施的分申请审批或服务若干事项。

提供线索的方法

此次特别整理比较了重复审批和隐性审批的定义和整理范围,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在工作中认为相关审批存在重复审批、隐性审批问题时,请拨打电话或邮箱告知: 0755-88101718、邮箱: SBBS PC @

此外,募集线索公告将刊登在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主页上,张贴在市行政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欢迎关注并提供线索。 这次的线索收集到8月31日为止。

针对大众和市场主体提供的线索,市跳槽认真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基于“多走新闻,少走大众和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取消或整合重复审批,坚决以各名义进行审批的实际隐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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