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台意见 规范管理贺兰山保护区滚钟口景区等拟保存项目”
近日,银川市印发了《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保存项目环境保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对拟保存的13个项目提出了具体的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要求。
根据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人类开发活动。 加快推进宁夏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监察组审计反馈整改意见和环境保护部的协议要求,银川市集中整治了保护区内40个人类活动点,其中核心区3个,实验区37个。 截至目前,已拆除整治贺兰金石矿、椿树口果园、远山工贸等22处。 房屋约1221间,拆除2座烟囱,面积约14.9万平方米的清运残积土约8.6万立方米,人工生态恢复整治面积约9.6万平方米。
拟保存的13个项目中,除滚动钟口风景区部分位于缓冲区外,其余12个项目均位于实验区,其中包括历史遗留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和拜寺口双塔风景区、鹿盘寺旅游设施等,以及转苏路、鹿盘寺道路、镇苏路等 按照要求,所有保存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红外线制度,搞好各项登记簿管理工作,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旅游公路、公墓等禁止扩大规模。 许可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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