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再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收钱 预计为社会和公司减负20.6亿元”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或停止部分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款项目的通知》,取消住房补助非经营性公共建设补助费、住房燃气来源快速发展费、停车场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绿地建设费建设费
两部门的《通知》规定,自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房补助非经营性公共建设补助费。 从年7月1日起,征收停车场建设费、(园林绿地的)异地绿地建设费的代理费。 从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燃气源的快速发展费。 取消或征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款项目后,有关部门和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予以保障。 涉及取消或停止征收钱款的项目的执行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纳手续。 对上一年度拖欠或者拖欠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款,有关执行部门和机关应当全额缴纳国库或者及时清算。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对宣布取消或者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应当收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义继续收钱,接受社会、公司、人民群众的监督。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从2009年开始,经市政府同意,执行部门实施6次取消、停止征收、收款标准的58项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公司节约费用迈出坚实步伐,3年累计为公司和社会减少40亿元 此次相继取消4个市级行政事业性收款项目后,全年减轻公司负担7.4亿元,年后全年减轻公司负担13.2亿元。 为了切实执行新政策,杜绝关联企业收款反弹,财政部门更是完善收款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常态化公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取消或征收相关收钱项目的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解释责任,并依法处罚。 并加大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支撑力度,为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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